之前都有跟大家分享過,在英國的公立學校分配制度,於幼稚園及小學階段,都是按所居住的地址向 Council 呈報後,由 Council 安排最就近又有學位空缺的學校,予剛搬到英國居住的小朋友就讀。
在向 Council 呈報地址時,他們會要求你提交例如屋契又或者租約,上面是需要有家長的名字方能作實。題外話是如果沒有正式英國居留權的話,在法律上是不能夠租住房屋的,所以如果仍未獲得任何簽證,基本上是不可能繼續上述替學生找公立學校的動作的。
到了小朋友 Year 5 的時候,家長可以自由選擇讓孩子報考一個名為「11+」的試。如果小朋友在這個於 Year 6 開學後不久就會進行的考試當中得到合格分數,他們就可以報讀一些比較著重學術成績的中學 Grammar School。
Grammar School 都屬於公立學校的一種,同樣不用繳交學費。這些學校最大的特點是其學位分派,不同於一般公立學校只以學生住址作就近編排,Grammar School 要看學生的成績,因此會容許跨區上學。就以擁有很多 Grammar School 的 Kent 為例,不少學生都是遠道自倫敦每天坐火車回校課,情況非常普遍。
當然了,公立學校的學位有限,如果是以插班形式進入的,就很講學校是否有空出來的學額。而當中 Grammar School 的競爭尤為激烈,如果孩子不是由小學經 11+ 升上來的話,就很可能需要接受學校要求的獨立測驗,其難度一般會較高。
不過,萬一考不到心儀的 Grammar School,其實也絕對不是世界末日,雖說 Grammar School 比較著重學術成績,也不代表在普通公立中學學習就一定不能升到好大學,這當中牽涉的因素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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