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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移民的聲音在香港此起彼落,不少人因為政治、經濟、教育、生活、社會環境等等因素,萌生了移民的念頭。對於在英國殖民地成長的香港人而言,選擇移居英國除了因爲種種考慮因素外,更是源自於對英國的一份情意結。 翻看歷史,九十年代英國政府曾推出居英權計劃,當時大約有五萬名香港人透過此計劃註冊成為英藉公民。時至今日,任何持有居英權的人士仍可直接為其配偶及子女辦理家庭團聚簽證,一起舉家移居英國。 至於沒有居英權的香港人呢?近年比較熱門的移民途徑包括有以下: 投資者簽證 (Investor Visa)資金要求為 200 萬英鎊 (等值約 2,000 萬港元) ,申請人需要提供過去兩年的資金來源證明,可包括現金存款、物業出售、第三方轉贈或遺產等,物業貸款不能計算在內。申請人需要在申請前先開立英國投資銀行帳戶,並於登陸英國後把資金全數投資於英國公司債券或股票,投資的時間一般為期五年,直到取得永久居留權為止。若投資金額增加至 500 萬英鎊,主申請人可在三年後申請永居;若投資金額增加至 1,000 萬英鎊,則可在兩年後申請永居。 海外公司首席代表簽證 (Sole Representative Visa)英國海外公司首席代表簽證為近年最熱門的簽證,很合適有意帶着家族或海外生意到英國發展的申請人,計劃的好處是沒有任何指定的投資及請人要求,申請人只需證明母公司有穩定的財務狀況及已預留充足的資金作英國創業之用。目前法例並沒有對公司的營業收入、利潤或存款有指定的要求,所需的金額根據個別行業有所不同。另外,申請人必須已受僱於英國境外的母公司、擁有相關業務範圍內的行業經驗及知識、在該公司擔任高級職位,並有英國的全權決策權。申請人不能是該公司的主要股東,每間公司只能委派一位海外代表到其英國公司工作。 創新者簽證 (Innovator Visa)資金要求為 5 萬英鎊 (等值約 50 萬港元) ,申請人需要具有創新、可行,和可擴展性的創業計劃,並通過移民局的授權機構如英國本土銀行、風險投資公司、科技研發公司等,取得endorsement letter,確認其創新、可行和可擴展性的業務理念。首次申請成功後,主申請人會獲批三年的簽證。如申請人在三年內達到其中兩項的要求,如投資至少 5 萬英鎊於其生意上、創造至少 5 個或 10 個工作職位、從事重要的研發項目,並已在英國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等,便可申請永居。 初創者簽證 (Start Up Visa)初創者簽證並沒有任何投資資金要求,申請人需要具有創新、可行、和可擴展性的創業計劃,並通過移民局的授權機構如英國本土大學、英國本土銀行、風險投資公司、科技研發公司等,取得 endorsement letter,確認其創新、可行和可擴展性的業務理念。重要提示,初創者簽證的獲批年期只有兩年,兩年後不可以申請永居,因此,對於想長遠移居的申請人而言,並不是最好的選擇。若申請人想在兩年後繼續留在英國,屆時需要再申請其他簽證,並達到相關的居住要求,才可申請永居。 其他簽證除了以上的投資及創業類簽證,其他常見的移民途徑包括有全球人才簽證(Global Talent Visa) 、將於2021年改革的工作簽證 (Working Visa) ,及十年永居 (10 years 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