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Dec Blog 083 : BNO 5+1:有關離境180日限制的7大疑問
拿到簽證準備開展英國生活,大家都明白是要以5+1為目標,希望居住夠五年後可以順利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然後再住多一年以後就可以拿取英國護照。有關住夠五年成為永居的條件,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知道,當中為任何12個月不能離開英國超過180日。然而這180日的計算,有些人仍然有疑問如何才計算在內?其計算方式又以甚麼作標準?我不妨就住幾個常見的爭議點和大家溫習一下。 1. 入境離境日是否計算在內?根據英國移民局的指引,一天24小時離開,才算為離開;換句話說,入境和離境這兩天都不計算為離開英國。舉例說,如果星期一離開英國,星期五回來,實質離開的日子只計作三天。2. 離開英國的原因有所豁免嗎?常常有申請人問我,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離開,能否不計算在180日內。答案是不能的,無論離開的原因是什麼,例如讀書、工作、家庭原因等,都算作離開。只有極罕有的情況,如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or environmental crisis,移民局才可以行駛豁免權。3. 甚麼地區不算離境?相信大家也知道,英國是由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等四大區域所組成,只要是離開這四個區域,就算作離開英國國境。即使是在脫歐之前,前往歐盟地區也被計算成離開英國國境。此外Channel Islands (海峽群島)及Isle of Man也都計算在英國國境之內,去這裏度假就不用擔心。4. 180日的計算日期是怎樣計算的呢?180日的計算日期,是你獲得簽證許可入境的第一日開始,這並不是以實際年份作計算,所以是每個人的周期都有所不同。舉例說,如果你的簽證是2021年12月1日獲批,你的五年簽證到期日將會為2026年12月1日。如果你想申請永居,在這五年期間,任何12個月內,均不能離開英國超過180天。任何12個月即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即是,計算的周期並不是以每年為計,而是在這五年期間,抽任何的12個月,都不能離開超過180天。因此,申請人在計劃行程的時候,每次都要倒數最近12個月計算,看看自己還有多少日子可以離開英國。此外,也得再多作一次澄清,就是日期計算並不是指你實際抵英當日開始計算,而是簽證生效之日開始,所以當你獲得了簽證,你在香港最遲可以停留半年時間並出發前往英國,並在之後半年時間不得再離開英國國境,否則就會構成居留不足,影響你的永居申請。5. 居留日期不足影響你的永居申請的結果是?居留日期不足,你將無法在五年的簽證限期內成為永久居民,在五年後你就需要向移民局申請續簽。要留意的是,申請續簽的當刻,移民局是有機會改變了其移民法例,現時有的簽證方式,是有機會被取消或改變的。也即是說,如果你現時以BNO簽證入境而在五年的期限內滿足不到居住要求,到時是有可能需要按新的法規申請續簽BNO簽證,甚或是要轉用其他簽證方式去取得居留權。6. 五年的居留限制如果在中間斷開,是否要重新計算?以上的居住要求所指的是連續五年,舉例說,如果申請人在第三年連續12個月離開了英國,居住要求將會中斷,你需要在下一次入境英國之後,重新計算五年的居英要求。7. 申請永居的居留限制,和申請英國護照的居留限制好像並不一樣,可以清楚分享一下嗎?如想申請英籍,每位申請人需在申請入籍前的五年期間,總共不離境超過450天,最後一年不離境超過90天,簡單來說,即平均每年不離境超過90天。值得留意的是,申請英籍前的最後一年,申請人必須已持有永久居民身份。以上,就是有關居住英國並打算以5+1年期拿取護照的居留限制。我明白到現今時代大家生活的流動性相當高,地域限制也低了很多。但如果想要穩妥地拿到英國永居以至英國護照,以上的事項就要多加留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