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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簽證準備開展英國生活,大家都明白是要以5+1為目標,希望居住夠五年後可以順利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然後再住多一年以後就可以拿取英國護照。有關住夠五年成為永居的條件,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知道,當中為任何12個月不能離開英國超過180日。然而這180日的計算,有些人仍然有疑問如何才計算在內?其計算方式又以甚麼作標準?我不妨就住幾個常見的爭議點和大家溫習一下。 1. 入境離境日是否計算在內?根據英國移民局的指引,一天24小時離開,才算為離開;換句話說,入境和離境這兩天都不計算為離開英國。舉例說,如果星期一離開英國,星期五回來,實質離開的日子只計作三天。2. 離開英國的原因有所豁免嗎?常常有申請人問我,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離開,能否不計算在180日內。答案是不能的,無論離開的原因是什麼,例如讀書、工作、家庭原因等,都算作離開。只有極罕有的情況,如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or environmental crisis,移民局才可以行駛豁免權。3. 甚麼地區不算離境?相信大家也知道,英國是由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等四大區域所組成,只要是離開這四個區域,就算作離開英國國境。即使是在脫歐之前,前往歐盟地區也被計算成離開英國國境。此外Channel Islands (海峽群島)及Isle of Man也都計算在英國國境之內,去這裏度假就不用擔心。4. 180日的計算日期是怎樣計算的呢?180日的計算日期,是你獲得簽證許可入境的第一日開始,這並不是以實際年份作計算,所以是每個人的周期都有所不同。舉例說,如果你的簽證是2021年12月1日獲批,你的五年簽證到期日將會為2026年12月1日。如果你想申請永居,在這五年期間,任何12個月內,均不能離開英國超過180天。任何12個月即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即是,計算的周期並不是以每年為計,而是在這五年期間,抽任何的12個月,都不能離開超過180天。因此,申請人在計劃行程的時候,每次都要倒數最近12個月計算,看看自己還有多少日子可以離開英國。此外,也得再多作一次澄清,就是日期計算並不是指你實際抵英當日開始計算,而是簽證生效之日開始,所以當你獲得了簽證,你在香港最遲可以停留半年時間並出發前往英國,並在之後半年時間不得再離開英國國境,否則就會構成居留不足,影響你的永居申請。5. 居留日期不足影響你的永居申請的結果是?居留日期不足,你將無法在五年的簽證限期內成為永久居民,在五年後你就需要向移民局申請續簽。要留意的是,申請續簽的當刻,移民局是有機會改變了其移民法例,現時有的簽證方式,是有機會被取消或改變的。也即是說,如果你現時以BNO簽證入境而在五年的期限內滿足不到居住要求,到時是有可能需要按新的法規申請續簽BNO簽證,甚或是要轉用其他簽證方式去取得居留權。6. 五年的居留限制如果在中間斷開,是否要重新計算?以上的居住要求所指的是連續五年,舉例說,如果申請人在第三年連續12個月離開了英國,居住要求將會中斷,你需要在下一次入境英國之後,重新計算五年的居英要求。7. 申請永居的居留限制,和申請英國護照的居留限制好像並不一樣,可以清楚分享一下嗎?如想申請英籍,每位申請人需在申請入籍前的五年期間,總共不離境超過450天,最後一年不離境超過90天,簡單來說,即平均每年不離境超過90天。值得留意的是,申請英籍前的最後一年,申請人必須已持有永久居民身份。以上,就是有關居住英國並打算以5+1年期拿取護照的居留限制。我明白到現今時代大家生活的流動性相當高,地域限制也低了很多。但如果想要穩妥地拿到英國永居以至英國護照,以上的事項就要多加留意了。...

最近英國有22位議員建議修改BNO簽證申請條款,建議港人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持有BNO,97年後出生人士即可申請。新條款會否實行還未可知,但這年除了BNO簽證外,我們也協助了不少居英權二代的家庭,為其小孩通過三年的路線申請入籍。相關的申請是如何呢?簡單來說,如果你是居英權二代,又選擇在英國生育,你的子女在英國出生後便會自動有英籍。相反,如果你的子女在英國境外出生,則要達到以下法例要求: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section 3 (5)A person born outside the United Kingdom shall be entitled, on an application for his registration as a British citizen made while he is a minor, to be registered as such a citizen if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are satisfied,...

天色有點陰,外面風吹得正緊。打風日子,我的工作卻沒有減少。除了很多正在處理的簽證申請之外,最近也有很多新的朋友跟我查問各種有關移民的問題。大家最關心的其中一個問題,是移民之後的謀生。有些人希望去打工,也有人預算做點小生意。講起做生意,過往我幫過不少朋友以投資簽證,又或者是公司代表簽證移居英國。從他們本身或是周遭,我聽過很多不同的故事,有成功的,也有充滿艱難的。我記得最好的例子,是曾經在我書裡面的一位朋友,他早早就立心要在英國闖一番事業,投資開了一家超級市場。因為由一開始他的原意就是想來創業,資金和計劃都準備充足,去到英國之後,也全比投入事業發展,短短時間就已經做得有聲有色。另一個同樣是我協助辦理簽證的朋友,他和一家人選擇了在蘇格蘭定居,開了一家港式茶餐廳,規模不大但很多事親力親為。認真地做得到很多本地人支持,賺的不多但算是營運得健康,更重要的是家人得到了比香港更有質素的精神生活。從這兩個故事可以看到的,是在英國經營公司的成功與失敗,回報其實都很直接。你願意花費多少金錢與時間的投資,就換來相對的成績。你可以忘我地投入,能得到的成就自然更大。如果你想要得到平衡的工作與生活,同樣沒問題。最重要的,兩者共通的地方,都是大家同樣認真把計劃裡的事一一實施。我也有聽過一位朋友分享,說自己沒有營商經驗,一開始時有了基本計劃,到埗時開始營運,明知開初一定有段時間要守,卻在真正經歷時又失去了信心,計劃了要花的金錢只是想盡辦法慳起來。自己懂與不懂的甚麼都一個人做,到頭來公司發展更慢而且也達不到專業。錢最後的確是花得沒預期多,但因為公司也沒辦法好好做出專業的樣子,最後等於完全的浪費了。這位朋友跟前面提及的兩人,他們的最大反差,其實就是源自於那份堅持。這位朋友我沒有太多可以幫忙,畢竟營商不是我的專業,但我卻仍然給他鼓勵,因為起碼他明白自己的毛病在哪裡。而我相信,知道自己的錯誤,才有機會改正。只要鼓起勇氣從新開始,總有成功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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